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东宁县地理坐标为东经130°9′-130°18′,北纬43°25′-44°48′,是黑龙江省最南部的县。东与俄罗斯接壤。面积7368平方千米。总人口21万人(2004年)。东宁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,东与俄罗斯接壤,边境线长139公里,南与吉林省汪清县、珲春市相邻,是东北亚国际大通道上重要的交通枢纽。是国家一类陆路口岸。境内总面积7137平方公里,地貌呈“九山半水半分田”特征,辖6镇102个行政村,人口21万。受海洋性气候影响,温和湿润,年平均气温6℃,有效积温2900—3000℃,无霜期150天,雨热同季,水量充沛,年均降雨量495毫米,四季分明,雨热同季,水量充沛,加之山清水秀,物产丰饶,素有“塞北江南”之美誉。